廠商詢問本署(TFDA)可否接受美國FDA出具製造廠位於美、墨現行保稅加工協定之墨西哥製造廠的製售證明,詳如內文。
更新日期:2019-07-11 | 點閱次數 : 1309 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
發文字號:衛署藥字第0950318521號
主旨:提具Maquila Certificate【Ampliacion de Programa de Maquila de Exportacion】(非以英文出具者,應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)以證實符合美、墨現行保稅加工協定(Maquiladora Program)之墨西哥製造廠,申請該製造廠產品查驗登記時,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,可由美國FDA出具。
**產製國政府許可製售證明(CFG)正本範例說明可參照相關連結!!
相關連結:
產製國政府許可製售證明正本範例說明(國產者免附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