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AQ

提供有關藥品、醫療器材、諮詢輔導、醫療科技評估、國際合作等常見問題。

醫療器材

《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》第18條規定: 「醫療器材…以包裹運輸寄送者,有關收貨人之姓名、收貨地址之憑證紀錄,應予保存。」如果寄送收貨是對方公司或醫院/診所名稱是否可行?

更新日期:2022-04-13  |  點閱次數 : 1043 次 

醫療器材以包裹運輸寄送者,有關收貨人之姓名、收貨地址之憑證紀錄,應予保存,其目的在於確保醫療器材之可追溯性,故收貨是對方公司或醫院/診所名稱若可以確保醫療器材可追溯性,亦為可行方式。

 


上一筆 若原廠進貨交給公司內部或委託倉儲,再由倉儲交給經銷商,而經銷商也有自己的倉庫...
下一筆 請問有關冷藏或冷凍醫療器材運送,一定要採購冷藏車運送嗎。是否可以使用有溫度記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