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化學製造管制】成品不純物分析方法確效之線性/範圍應如何訂定?
更新日期:2019-01-31 | 點閱次數 : 1723 次
依據《現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-分析確效作業指導手冊》,線性/範圍應從不純物(雜質)之應報告量(reporting threshold)至其規格值的120%。若所訂定之規格值小於或等於應報告量,則建議參考USP <1225>,線性/範圍訂為規格值之50%至120%。關於成品不純物應報告量之定義及規格值訂定,請參考ICH Q3B之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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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現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-分析確效作業指導手冊》,線性/範圍應從不純物(雜質)之應報告量(reporting threshold)至其規格值的120%。若所訂定之規格值小於或等於應報告量,則建議參考USP <1225>,線性/範圍訂為規格值之50%至120%。關於成品不純物應報告量之定義及規格值訂定,請參考ICH Q3B之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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